“生态环境保护,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对于这类漠视群众利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力的,我们就要同步介入、精准发现问题,严肃快速查处其背后的失职失责、腐败和作风问题。”永德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表示。2021年4月9日和4月12日,永德县两次收到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永德县永康镇朝阳村委会风吹山组辉伟石膏有限公司矿区非法开采石膏矿”信访举报问题。永德县纪委监委为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牢牢抓住政治监督第一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环境保详情进入>>
信访工作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近年来,永德县纪委监委积极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信访工作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 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作用,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信访来信当“家书”,把信访事情当“家事”,把信访工作当“家业”,着力在夯实基础、规范管理、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来信来访的办理中,感受到党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的血脉情怀,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抓办信流程规范。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主详情进入>>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临沧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参与赌博问题通报如下:一、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田艾门,中共党员,沧源县岩帅镇赛弄村委会一组村民,2021年3月8日18:48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罗忠宝,中共党员,云县晓街乡昆顶村委会罗半山组村民,202详情进入>>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临沧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卫赛搞,中共党员,沧源县勐省镇满坎村委会二组组长,2021年3月8日15:53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陈再富,中共党员,临翔区博尚镇邦别村委会医生,2021年3月9日23:22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详情进入>>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临沧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尚兰君,中共党员,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村委会阿货山组组长,2021年3月4日17:50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罗五,中共党员,双江县大文乡太平村委会田坝组组长,2021年3月5日22:04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详情进入>>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临沧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刘子军,中共党员,耿马自治县勐简乡勐简村委员会老寨一组村民,2021年3月1日21:45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田继承,沧源自治县岩帅镇岩帅村委会副主任,2021年3月2日23:01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详情进入>>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临沧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杨光良,中共党员,镇康县南伞镇新城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21年2月27日1:06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罗 成,凤庆县郭大寨中心学校教师,2021年2月28日1:05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详情进入>>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临沧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杨东林,沧源自治县勐省镇农场完小教师,2021年2月25日20:0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罗恒汉,中共党员,双江自治县忙糯乡南骂河村委会湾河组村民,2021年2月25日21:0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详情进入>>
自2021年2月10日起,云南省纪委监委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目前共通报15期63起问题,涉及党员、公职人员63人。具体情况如下:一、省直机关和省属企业6人,其中省属企业5人,省直机关1人。1.皇甫振华,中共党员,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干部。2.王雷,中共党员,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3.吴凤状,云南康旅集团下属众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分公司项目水电负责人。4.黎永平,中共党员,云南省城乡建设详情进入>>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云南省纪委监委从2021年2月10日至24日,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省公安厅2月23日移送的2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朱春泉,中共党员,云南建投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直管部副经理、安全总监,2021年2月22日01:3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正安,中共党员,曲靖市师宗县高良乡坝林村村民,2021年详情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