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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通报曝光让震慑常在
发布日期:2021-06-21 09:27:05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监委

“罗某,中共党员,永德县永康镇忙度完小校长,2021年4月30日22:0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雀某某,中共党员,永德县大雪山乡团山村垭口二组村民,2021年5月6日22: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4月1日以来,永德县纪委县监委通过“廉洁永德”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了2批次3 人次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今年以来,永德县纪委县监委持续用好通报曝光利器,从4月份开始,以“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将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形成强烈震慑。

近年来,永德县纪委县监委把严厉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驾驶车辆和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

该县纪委县监委与公检法机关深化信息互通,做好纪法衔接,对公检法移送的涉及党员、公职人员交通违法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全部立案严查快处。对交通违法行为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极易造成恶性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知敬畏、不守纪律,侥幸心理,不仅是对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更是纪法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的表现。”该县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全面通报交通违法情况,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根源,“零距离”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让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督促各级党组织通过专题学习、个别提醒、廉政党课、重申纪律要求等多种方式,切实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并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警示、行为上受监督。

“党员和公职人员本应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人民群众作出示范和引领,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自己付出了惨重代价,也损害了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该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交通违法的党员干部立案查处和通报曝光,让党员干部牢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李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