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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纪委县监委关于群众身边“微腐败”
典型案例通报(二)
发布日期:2022-06-29 08:30:53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监委

一、小勐统镇河边村委会主任郭加仙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费用的问题。2018年8月,时任河边村村委会主任郭加仙擅自以申报低保办公费名义向45户涉及危旧房改造的低保户收取费用,每户收取50元,共收取2250元。郭加仙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资金用作村务支出,侵害群众利益,2021年10月,郭加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永康镇忙南糯村党支部书记杨跃强违规向公益性岗位人员索取岗位补贴的问题。2019年3月28日至29日,时任永康镇忙南糯村党支部书记杨跃强,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不认真为由克扣他们的岗位补贴,索取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补贴1000元、保洁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补贴600元,共计索取1600元被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杨跃强利用职务便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索取岗位补贴,侵害群众利益,2021年6月杨跃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执行处分影响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