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开启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征程
——在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2月8日)
李忠平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总结2017年工作,部署2018年任务。刚才,亚谦同志作了讲话,对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履责担当,推动管党治党责任有效落实
层层传导管党治党责任压力。研究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48条具体责任内容,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自觉主动担责。协助县委抓好“两个责任”报告机制的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共听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17次。县委主要领导就落实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了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和部分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93人次,实现了约谈压责全覆盖。
从严组织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坚决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落实“四位一体”考核评价体系,具体化、常态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坚持由县委常委带队,成立了6个检查考核组,对75个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考核。
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县委常委会持续落实“三个恒定”学习机制,始终上好廉政教育这堂课。2017年,共开展廉政教育13期534人次,通过示范带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将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延伸到各级基层党组织;始终抓住节日提醒这个重点,2017年共向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3200余条;始终用好媒体宣传这个载体,开通了“廉洁永德”微信公众号,开展廉政教育宣传77期;始终抓好规范权力运行这一举措,全面推行“六个一”防控工作措施和“三级预警”提醒纠错机制,全县220个单位(含118个行政村、社区)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始终把好干部廉洁从政这一关口,对135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回复党风廉政审查意见994人次,更新完善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
(二)持续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驰而不息查纠“四风”。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手段,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纪律检查,持续深化作风整治。先后派出12个工作组,对收送红包礼金、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大操大办等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4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宴请的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小金库”检查治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等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整改。
倡导群众移风易俗。教育引导农村群众在乔迁等喜庆事宜中移风易俗、节俭办事、减轻经济负担,助推脱贫攻坚。乌木龙乡菖蒲塘村等地将群众乔迁新居不得请客送礼的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做出了先行先试。
(三)从严执纪审查,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017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07人,其中第一种形态61人,占57%;第二种形态24人,占22%;第三种形态19人,占18%;第四种形态3人,占3%。
用好问责利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2017年,共启动问责程序16次,问责党组织5个,问责干部15人,对不作为、慢作为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创新信访办理。严格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制度,及时对信访件进行处置。2017年,共接收信访举报57件,办结52件。推行群众参与信访核查机制。2017年,共筛选了3件署实名且与群众利益密切关联的信访问题,让群众全程参与初步核实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规范纪律审查。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云南省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行全员办案机制。严守执纪审查安全十条“红线”,层层签订纪律审查安全责任书,将纪律审查安全责任明确到个人,继续保持了“审查对象零申诉、审查安全零事故、纪检干部零违纪”目标。
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2017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74件,同比上升23.33%,其中:谈话函询16件次,初步核实58件次。立案33件,同比上升26.9%,给予党政纪处分43人。全县10个乡(镇)实现了立案案件全覆盖,消除了立案空白乡(镇)。
(四)紧盯关键领域,以严的纪律护航脱贫攻坚
压实工作责任。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制定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办法措施,明确乡(镇)和职能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成立了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组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机制办公室”,抽调充实了人员力量,完善了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机制。
开展专项整治。采取阶段性专项检查、随机暗访、工作作风定期督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7年,共开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12次,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纪律检查4次、明查暗访5次、作风督查11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35个;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机制”,2017年共收集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14件,以问题线索处置47件,督促乡(镇)和部门整改167件。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问责党组织4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8人。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及集体“三资”管理公开监督平台,实现全县118个村(社区)公开全覆盖。用好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平台,2017年受理扶贫领域问题388个,办结374个。
(五)聚焦政治体检,巡察工作有序推进
抓好问题整改。认真落实中央巡视云南“回头看”、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临沧、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永德的整改工作任务,持续抓好省委第四巡视组2014年巡视永德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明确90项具体整改措施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强督查督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突出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2017年共派出6个巡察组,实施了3轮巡察,巡察县直部门(单位)4个、乡(镇)2个,发现并反馈立行立改问题23个,移交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9件。
健全工作体系。成立了县委巡察办,落实县委巡察办和县委3个巡察组的机构编制,选优配强了巡察工作力量。制定《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明确每年必须开展3轮巡察任务,为十三届县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提供政策保障,为各巡察组熟练掌握工作重点、工作流程等提供规范性的“行动指南”。
(六)精心组织实施,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监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成立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转隶组建工作方案,牢牢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依法选举产生了监察委员会主任,依法任命了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完成了第一批人员的转隶工作。
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坚持综合派驻与单独派驻相结合,全县共设立派驻机构15个,其中综合派驻12个,单独派驻3个,落实编制52名,监督覆盖64个部门(单位),实现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七)锻造过硬本领,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强化思想引领。以集中学习、读书会、干部夜校、“三会一课”等方式,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017年,县纪委常委会开展集中学习16期220人次,机关党总支开展专题学习10期500人次。
完善监管机制。制定出台了县纪委常委班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公务接待制度、下乡管理制度、出差审批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用制度管事管人的监督管理体系,扎牢制度笼子。
激发干部活力。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聚合力,先后选派17名优秀干部到中央省市培训学习和挂职锻炼,会同组织部门向县委推荐提拔交流干部7名, 1名干部被省纪委表彰为先进工作者,5名干部被县委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党的十九大就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大政方针,就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立足新常态下临沧发展的“三个阶段性特征”,结合永德发展实际,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一)树牢和践行“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带头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带头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始终在思想上认同核心、政治上维护核心、组织上服从核心、行动上紧跟核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化“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持续开展“三个恒定”学习教育,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更加准确地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新时代永德跨越发展中谋划、部署、推进。
(三)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政治干部。纪检监察工作要充分体现政治性,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充分体现时代性,着眼形势发展,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充分体现原则性,按原则和程序办事;充分体现战斗性,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强意志和韧劲,敢于亮剑、敢于碰硬、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民生纪检,不断增强群众对正风肃纪的获得感。
(四)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永德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见好就收的想法,决不能跌入抓一抓、松一松,出了问题再抓一抓、又松一松的循环,要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当前永德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把全面从严治党长期坚持下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构建永德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2018年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201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县委的总体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围绕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2018年巡察、执纪监督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要以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坚决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工作,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力度,防范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七个有之”等行为,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对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完善线索排查处置机制,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都要审查反映政治纪律的问题;重大典型案件立案后,坚持“六大纪律”一并审查,特别是审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优化永德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巩固深化中央巡视云南“回头看”、省委巡视临沧、市委巡察永德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对影响我县政治生态的突出问题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推动。县乡纪委和派驻机构要整体把握、动态分析研判本地方和驻在部门、联系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坚持把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点,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要适时更新干部廉政档案,严格廉政审查,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
(二)扛起政治责任,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机构、人员、工作深度融合。按照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的原则,把工作的重心转向抓“融合”。围绕机构与职能相协调,稳步推进机构职能整合,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完成第二批转隶人员的转隶工作,加强过渡期工作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思想不乱、人员不散。顺应新制度、新机制的施行,探索从执纪向执法延伸的具体路径,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加强工作磨合,全面实践监察工作新机制。
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履职。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新的职能,实施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实现“1+1>2”的效果。按照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定位,迅速依法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权由法定,行必依法的原则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切实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科学界定监察对象的具体范围,在监督、执纪、审查、统计等各个环节准确把握。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重点探索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探索留置场所建设和运行机制。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健全完善内控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作出立案调查决定、处分决定等重大事项,要向上级监察委员会、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线索处置、案件调查、涉案款物管理、处置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要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审批。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要报上一级监察委员会批准。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三)坚持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以零容忍态度惩腐肃贪。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紧紧围绕“四风”问题新表现以及“小官大贪”、“蝇贪”、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推动反腐败斗争从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重点产业发展、重要工作推进,严肃查办在项目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及执法执纪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加强干部监管和转移赃款管控措施。
构建权威高效反腐败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立足教育挽救,使审查对象真心忏悔,认错悔罪。牢牢守住底线,确保办案安全。探索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机制,整合执纪执法机关资源和信息,完善行贿人档案,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受贿犯罪与查处行贿犯罪同步部署实施。建设覆盖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形成来信、来访、网络、电话、新媒介“五位一体”检举举报网络,完成12388电话检举举报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不断拓宽信访渠道。
深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保持高压态势不减,惩治力度不松,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深化标本兼治,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按要求开展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执行情况,排查处置利益输送的问题线索,查处通报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和党性教育,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切实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研究建立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制度,保护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的热情,倡导保护干事担当者、鼓励改革创新者、鞭策慵懒散滑者、惩治贪污腐败者的鲜明导向。
(四)坚决查纠“四风”,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扭住作风建设不放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把监督检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通报力度,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新变化,深入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在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从严执纪,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着力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针对10个方面的新表现,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深入开展廉洁专项行动,严肃整治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问题,实行全县公务活动全面禁酒。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群众感情。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作风建设的根本,督促党员干部经常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树牢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常抓不懈、补齐短板,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领导干部保持优良传统,大力弘扬临沧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维护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突出问题导向,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
强化政治巡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组织实施好《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党章执行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检查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以及党员干部讲政治能力强不强、政治觉悟高不高、经济上有没有问题、作风实不实。以巡察监督为切入点,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提高巡察质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巡察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三个汇报”机制,提升统筹推动巡察工作能力,扎实推进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采取“1托N”的方式,年内至少完成3轮巡察。贯彻落实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强化机动巡察,提升巡察全覆盖质量。让“回头看”成为常态,既要检查巡察整改情况,又要发现新问题。推进政治巡察和纪律审查深度融合,加大巡察拓展线索来源、助推纪律审查的力度,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成案率。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六)强化纪律约束,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三个恒定”、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干部夜校、“三会一课”的必修课,切实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是被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充分发挥好“廉洁永德”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作用,拓展强化网络电视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的运用,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要在早发现上深化,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政策能力,做到宽严相济,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现象。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坚持和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党员干部谈话等制度,真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严格谈话函询标准,改进谈话函询方式,开展谈话函询抽查工作,接受组织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防止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七)聚焦脱贫攻坚,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严厉整治“蝇贪”。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持久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将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先查快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深挖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
全面落实“五项机制”。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好问题排查机制,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能力。落实好线索移交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和问题移交。落实好线索处置机制,健全直查快办工作制度,上级纪委直接查办基层单位失职失责、贪污挪用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好问责追责机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失职失责导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好报告通报机制,坚持“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
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根据市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用3年时间持续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以“精准执纪”护航“精准脱贫”。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组建专项行动组,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措施。采取多种形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扶贫领域信访投诉处置机制,加快流转进度,优化反馈流程。完善五级联动信息化平台,提升问题线索办理质量。继续坚持把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作为巡察重点,继续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对扶贫任务重、问题反映多或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巡察覆盖到村。健全脱贫攻坚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的常态化督办督查,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乡(镇),深入一线进行实地督查,对失职失责的乡(镇)党委和纪委进行“双问责”。加强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及集体“三资”管理公开监督平台的管理使用,采取“网络监督+实地公开”的方式,打造脱贫攻坚“阳光监督”平台。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八)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落实“两个责任”报告机制,坚决防止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解决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问责、曝光典型,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落实党章规定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加强县纪委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的领导,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子建设的领导,督促全县各级纪检机关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既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之下,勇于监督、秉公执纪,又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下级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做好派驻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强化监督职责。
(九)牢记职责使命,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机关就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守职责定位,践行“五个过硬”,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实施“强基固本行动”。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层层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提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精气神,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新形势,根据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在增强学习能力、专业能力、执行力、改革创新能力上下功夫,切实加强能力建设。
实施“作风深化行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查找自身存在的短板,带头执行规定,带头转变作风,从改进学风、文风等抓起,带动队伍作风整体转变。
实施“阳光纪检行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监督执纪各环节风险隐患,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把执纪执法的权力晒在阳光下,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同志们,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新时代要有新成绩。“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在上级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永德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