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站位 忠诚履职尽责
推动新时代永德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7日)
李忠平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回顾 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 2019 年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县委对这次全会十分重视,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垠书记今天上午作了讲话,对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定不移推动新时代永德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县监委组建挂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第一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县委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政治担当,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建设,坚决落实“两个维护”
持续开展政治学习。县纪委常委会坚持“三个恒定”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重点,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要文件、通报材料列入学习清单,在县纪委常委会上共集中学习20次,坚持做到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政治机关的政治功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提高执纪审查的政治站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件,处分1人。严查快处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省委第五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永德移交问题线索7件,提醒谈话1人,责任追究6人,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对政治上有问题、廉洁上有硬伤的一律排除。
(二)深化体制改革,全面释放治理效能
监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我县于2018年1月18日,依法选举产生了监委主任,任命了监委副主任、委员,永德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永德县纪委、县监委内设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工作已全部完成,县检察院12名干部转隶已全部到位,并实现了混编融合开展工作,人员从“组合”到“融合”,监察体制改革站稳了第一台阶。改革后,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内设14个机构,其中监督执纪审查调查部门11个,占78.57%,一线从事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人员占72.09%。新办公场所已落实,目前正进行附属设施建设和内部装修改造。
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全县共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15个,落实编制50名,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已任命。15个派驻机构中,综合派驻12个,单独派驻3个,实现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2018年,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8件,“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有效发挥。
监察调查手段规范使用。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坚持调查决策从严、审批程序从严,防止调查权被滥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累计开展谈话44件516次,询问12件202次,讯问1件6次,查询16件64次,冻结1件10次,调取19件121次,扣押2件3次,搜查1件1次,留置1件2次。
(三)从严教育管理,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积极开展纪律教育。组建宣讲团,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宣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覆盖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始终强调事前防范,把教育监督关口前移,对32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始终抓住节日提醒这个节点,向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500余条。始终用好新闻宣传这个载体,2018年通过“廉洁永德”微信公众号发布廉政教育宣传113期,被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新闻媒体采用2条、云南日报等省级新闻媒体采用37条、临沧日报等市级新闻媒体采用137条,其中,大坝村大深沟组组长冒领群众低保资金问题典型案例《护住群众“钱袋子”增强群众获得感》稿件,被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用,对扩大我纪检监察机关正风反腐影响力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始终注重“家庭助廉”活动,向干部职工及家属发放倡议书6400余份。
不断提升监督效能。建立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推进“蹲点式”调研监督,发挥好党员干部的政治“4S店”作用。丰富“函询”的内涵和方式,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与监督对象的面见率、面谈率。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4人(次),“四种形态”处置人数分别占比 35.58 %、44.23%、16.35%、3.84%,切实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制定出台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逐步形成了“发展为重、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奋斗为荣”的干事创业氛围。用好问责利器,倒逼责任落实,共启动问责程序9次,问责党员干部11人,问责党组织1个。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四)强力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手段,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纪律检查,持续深化作风整治,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件,处分3人。其中: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1名村干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认真分析研判“四风”问题的“风源”“风向”,增强纠治的精准度。对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深挖细查。全县共查处“四风”问题20件39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9人,问责9人,组织处理1人,问责党组织1个。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1件3人。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宴请申报备案制度,对违规宴请的1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利用管辖范围内的特产和资源谋取私利。
积极倡导群众移风易俗。及时将省纪委、省监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翻印发至村一级,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乌木龙乡扎模村、菖蒲塘村、班卡乡忙中村等地建立了移风易俗倡导机制,将群众乔迁、生日祝寿、满月客等不得请客送礼的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做出了先行先试,并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五)严格审查调查,惩治腐败成效明显
规范线索处置。严格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制度,及时对信访件进行分类处置。2018年,共接收信访举报9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64.9%。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71件,较去年同期上升39.22%;扶贫领域信访举报12件,较去年同期下降7.7%。严格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核对汇总,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有效防止案件线索失管、失控、流失和有案不查现象的发生。2018年共受理问题线索81件。对受理的问题线索严格落实三级排查制度,层层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召开室务会81次,召开书记专题会35次,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分析研判。严格问题线索处置时限,确保问题线索不积压。
加大惩治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9件次,其中,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7件次,以初步核实方式处置74件次。共立案57件,同比增长72.73%,其中:党纪立案50件,政务立案8件;结案53件,同比增长55.88%;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含政务处分11人),同比增长48.84%;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319万余元。全县10个乡(镇)在2018年一季度实现了立案案件全覆盖。
发挥治本功能。注重从案件中发现廉政风险和腐败漏洞,采取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的方式,向案发单位开列问题清单,责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2018年共发出监察建议书4份。坚持县纪委常委带队,在被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召开会议宣布处分决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
(六)聚焦政治体检,巡察工作有序推进
巡察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修订完善了《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制定下发了《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完善了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巡察工作制度。
巡察监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全面完成了十三届县委第五、第六、第七轮巡察工作任务,共发现问题359个,反馈被巡察单位问题227个,向被巡察单位移交立行立改问题65个,提出整改建议65条。巡察进驻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就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严格督促被巡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针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面做好省委第五巡视组专项巡视永德的联络服务工作,抓实省委巡视反馈巡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七)狠抓廉洁扶贫,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研究制定了《永德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成立了10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就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排查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96条,提醒谈话541人次,批评教育73人次;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23条,立案查处违纪问题9起,问责党组织1个,问责党员干部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组织处理2人。2018年10月份以来,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发出专项督办通知10件(次),专项督办了7513.77万元扶贫资金报账问题;深入10个乡(镇)和65个县直挂钩部门对农危改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向10个乡(镇)发出督办通知,有效促进了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运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及集体“三资”管理公开监督平台,加强网上录入公示工作,以公开倒逼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公平公正分配使用,不断拓宽群众参与脱贫攻坚作风建设监督渠道。2018年,全县118个村(社区)累计公示农村低保、农村危旧房改造等脱贫攻坚政策项目30余项,公示资金12276.2万元,人数28.19万人次。在“廉洁永德”微信公众号链接12388举报平台,打通群众信访举报“最后一公里”。按要求规范完善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提高数据录入质量和群众诉求办理水平。2018年,共在平台受理扶贫领域问题1657件,办结1652件,办结率99.7%,满意率98.4%。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4件3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问责11人,组织处理2人。
(八)锻造过硬本领,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突出党建引领。坚持把机关党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巩固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县纪委、县监委省级文明单位顺利通过复查验收。建好审查调查组、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保障作用。
强化自我监督。制定出台了《县纪委常委班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县纪委县监委会议议事规则》《县纪委县监委公文行文办法》《永德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三个必须,七个一律不准”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用制度管事管人的监督管理体系,扎牢制度笼子,严防“灯下黑”。注重日常监管,加强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咬耳扯袖、防偏纠错,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当前,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保持了稳中求进良好态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不严格,缺乏担当精神;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多发,“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依然存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得还不够,方法手段不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实,能力不足。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2019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扣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这一科学理论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一以贯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在督促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一项一项抓到位、抓到底。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强化政治理论教育,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边实践、边学习,边学习、边实践;县纪委常委会班子要带头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把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与纪检监察职责科学、历史、具体地结合起来。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主题主线,在学深悟透上持续发力,主动接受教育,改造主观世界,坚守党的初心使命、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党员个人许党许国的初心使命;在务实戒虚上持续发力,依托县纪委常委会“三个恒定”“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知行合一;在整改提高上持续发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追责问责,同时注重健全长效机制,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二)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推动政治纪律监督具体化。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突出政治的考量,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教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交办、政治要件,结合“三大攻坚战”、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认真做好排查梳理,确保每项工作落地落实。强化专项巡察监督,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加强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防止讲政治只停留在表达、表态,防止“标签式”“浮萍式”的政治敷衍,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党员干部接受经常性政治体检。要进一步针对“七个有之”,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坚决抵制“山头主义”“头人政治”“圈子文化”,要把持续净化优化永德政治生态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中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集中整治,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在查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查清贪污腐败问题,又要审查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在审理报告中单独列明。督促各级党组织把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政治巡察、谈心谈话、干部考核考察、述责述廉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
(三)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强化双重领导体制。加强县纪委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的领导,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子建设的领导,督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既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之下,勇于监督、秉公执纪,又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下级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建立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管理,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协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派驻机构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县监委述职制度。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督促派驻机构擦亮监督“探头”,突出政治监督,盯紧“关键少数”,把监督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的监督,掌握重点人和事,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推进监察权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指导意见,按照市纪委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推动日常监督更加精准有力
创新日常监督方式。全面运用“四种形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变监督由“被动式”到“主动式”,由“背靠背”到“面对面”,由“模糊化”到“具体化”,与监督对象从不认识到“对上号”,从“档案见面”到“思想见面”。开展“体验式监督”,直接发现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症结和作风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推动改革。规范、有效处置反复举报问题线索,通过听证等方式反馈通报办理情况,防止同一举报反复处置。加大对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立足职能职责,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随意化。要科学分析研判问责情形,分类处置问责事项,对尚未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及时提醒、预警,主动了解和帮助协调其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对工作已完成,造成的不良影响可消除、损失可挽回的,应视情节减轻问责档次;对造成的不良影响难以消除、损失难以挽回的,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
持续深化正风肃纪。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寸不让正风肃纪、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查处,出实招、创新招,持续释放从严信号。重点纠治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车、违规取酬、公车私用、超标用房、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等顽固性、反复性的“沉疴陋习”问题,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着力在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上下功夫,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
(五)深入推进政治巡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发挥巡察监督政治作用。深入贯彻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深化政治巡察,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工作,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问题。
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科学安排频次,优化工作力量,坚持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相结合,进一步拓展发现问题的途径和渠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保证巡察质量,利剑直插基层,深入查找政治偏差,聚焦重点巡察对象、重点巡察内容、重点巡察方法等,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要探索巡察向村(社区)延伸,有效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强化巡察整改监督。要督促各级党组织扎扎实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持续跟踪问效。每一轮巡察要把上一轮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要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曝光,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要认真贯彻上级巡察工作约谈、下级巡察机构定期向上一级巡察机构报告工作制度。
(六)持续高压惩治腐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盯紧重点人和事。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惩治,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
把审查调查放到政治生态的全局中来把握。把“树木”与“森林”紧密联系起来,坚决查处破坏政治生态的重大典型案件,深挖案件背后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实质,摸清和斩断其中利益输送的链条。要突出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城市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规范政商交往,既防止“亲”而不“清”,也要防止“清”而不“亲”,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方式,坚决查处靠山吃山、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问题,对于不收敛、不收手,利用高档茶叶、珍稀木材、名贵药材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提高办案质效。积极探索行业监管的有效途径,通过“微创”的窗口途径,以行业性典型案件为突破口,由点到面,从个案上升到普遍,摸清行业“潜规则”,找准案件形成规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顿,抓好整治行业不正之风。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定期开展案件辨析交流,进行个案复盘,着力增强审查调查本领。坚持“一案一总结”,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专案组既要提交审查调查报告,也要提交相应的工作建议,以案促改,补齐制度短板。
(七)铁纪护航脱贫攻坚,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着力拔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
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紧紧围绕永德县2019年脱贫摘帽目标,持续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聚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聚焦拟实现脱贫摘帽的乡(镇)、村(社区),高度关注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推进等问题,坚决纠正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
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的决不手软。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惩治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的从严问责。要深入排查、优先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群众感到身边的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
(八)强化干部自身建设,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的执纪铁军
加强政治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持续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积极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
增强履职能力。以过硬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为支撑,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切实增强精准监督本领、精细核查能力。发扬“工匠”精神,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践行“临沧作风”,强化严谨、细致、务实的作风养成,做到有使命、有情怀、有担当、有纪律、有形象、有作为。
严格规范用权。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审批权限,规范执纪执法自由裁量权。定期排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对政治不纯、纪律涣散的认真清理,对作风漂浮、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对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的坚决处理,对担当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以实际行动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要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传导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要大力宣传纪检监察战线先进典型和英模人物,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创新干、团结干、拼命干,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更加美丽、更加美好的永德提供坚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