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纪委监委对永德县大山中学原出纳、总务主任汉卫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汉卫光任大山中学出纳、总务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套取截留学校公用经费、食堂资金和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作账外支出,私设“小金库”,违反工作纪律;贪污公款12.68万元,挪用公款5.28万元,构成职务犯罪。
汉卫光身为中共党员、人民教师、财务人员,理想信念缺失,无视党纪国法,职业道德败坏,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永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汉卫光开除党籍处分,由永德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