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已满一年。该条例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在2016年7月制定的《问责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永德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坚持从严问责和精准问责,2019年以来,共对15名领导干部、1个党组织进行问责。
坚持从严问责。永德县纪委监委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围绕“六稳六保”、脱贫攻坚、抗击疫情等重大决策部署中的责任落实,把“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以严肃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落细,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成果,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同时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切实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意识,把严的纪律、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
坚持精准问责。《问责条例》对问责的各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永德县纪委监委在启动问责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中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牢固树立纪法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纪律法律为准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材料,查清拟问责的事故、事件、事项的性质、发生原因、危害后果等,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谈话、使用措施、收集证据等各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明确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实现精准问责、规范问责,提升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问责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理多少人,而是要通过问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最终达到干事创业的目的。问责工作既要体现执纪执法力度,又要充分彰显组织温度,在问责过程中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被问责干部既认识到纪法的刚性约束,又能感受到组织的严管与厚爱。”永德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