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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完成反馈
发布日期:2024-11-27 17:58:59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监委

近日,十四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完成。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第十一轮巡察的5个县直部门和1个国有企业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

会前,县委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就巡察反馈事宜进行沟通,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现场签收了向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传达了县委书记在听取本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整改责任扛得不牢,成果运用不充分;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履职担当精神不足;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扛牢,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永德行动未走深走实;有的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党建责任未扛稳抓实。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及县委“563”发展计划、发展壮大“三大经济”、持续巩固提升“6+1”产业、推进“五园一库两片区”建设等重点任务,全力破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反馈强调,巡察整改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决不能走过场、做样子、搞形式,被巡察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的通知》(永办发〔2023〕8号)要求,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在整改落实上见真章、求实效,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要重点惩治。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当好“施工队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统筹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

据了解,县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